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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
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记者 范良丽
自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结合办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我马上就要60岁了,因为家庭困难一直单身至今,没有稳定收入,担心老无所依。因为没有文化犯了错误,感谢检察机关为我做了那么多工作,还为我提供司法救助,让我解开了思想疙瘩,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我愿意撤回复议申请。”年近古稀的杨某某在听证会后对该院检察长激动地说。
杨某某因违法捕鱼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是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杨某某非法捕捞的行为致使渔业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碧江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向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杨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部门立案后邀请碧江区检察院参与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碧江区检察院派人到杨某某家开展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杨某某家庭条件困难,家中无儿无女,59岁了仍单身一人,平时靠打零工维生,无稳定收入来源。因其面临老无所依的困难,村里决定将其列入五保户名单上报。该案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在处理结果上还充分考虑了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困难予以减免处罚,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合情有温度。
杨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对国家有关法律和“十年禁渔”政策不掌握、不理解。了解原因后,碧江区检察院通过加强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解开他的思想疙瘩,问题和矛盾就可以有效化解。杨某某的实际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对其予以司法救助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有利于彰显党和政府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司法温度。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办案件质量和效果,碧江区检察院对杨某某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代表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有关事实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对案件处理和检察监督审查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
听证会上,申请人李某某当场表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承诺息诉罢访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和义务巡河护渔,同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据了解,铜仁市碧江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一直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注重在案源挖掘中、在非诉执行监督中、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在加强宣传和创新中为群众办实事,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和信访问题、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又维护了行政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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