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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法院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报讯(罗佳 记者 罗翔)近日,黔南州贵定县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到辖区盘江镇巡回审判了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6月21日晚,被告人李某将6副地笼网(捕鱼工具)放置在狮扑阳河道里进行捕鱼,次日清晨6时许,李某到河道收地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所捕鱼放回河中。贵定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请求判令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等,鉴于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法庭就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经审理,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贵定县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对李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对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近年来,贵定县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持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该案的审判,既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以极强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实现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又修复了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彰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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