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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
为农民工撑腰讨回血汗钱
本报讯(杨缘 记者 罗翔)近日,黔南州荔波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在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案款的同时,为案外人莫某某等11名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黄某承包了某项目部分工程,经与王某商议,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所做的工程与相应的报酬。工程结束后,经双方验收测算确认,黄某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王某工程款15万元。在双方约定时限内黄某并未向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为维护个人权益,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情况属实,判令被告黄某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支付原告王某剩余尾款。但规定时限已到,黄某仍未按时支付尾款,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荔波县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进行财产查控,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黄某这才将剩余未支付的15万元案款交到法院。在案款执行到位后,被执行人黄某告知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王某尚欠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并提供部分农民工的联系方式。
经执行法官与案外农民工联系,确认黄某提供的情况属实。得知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证实是否还拖欠其他农民工的劳务费,王某表示确有此事,原因是在与被执行人黄某签订合同后,并请来11名农民工与其一起务工,待工程结束得到工程款后,自己再将农民工工资一齐发放。由于工程款仍未结清,故而导致无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这11名农民工目前并未诉至法院。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农民工诉累,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要求王某提供农民工的联系方式及欠款金额并征求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由该院直接代发农民工劳务费。申请执行人王某对法院代付无异议,并提供的农民工的联系方式及欠款金额清单。经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清单逐一核实,由法院从已执行到案款中直接代申请执行人王某支付莫某等11名农民工的劳务费,莫某等11名农民工在该院领取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共计120242元。
在该起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实现了债权,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第三方案外人也得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荔波县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得到了当事人及群众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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