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涛、贵州铂众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翊铭诉被告龙正常、姚涛,第三人贵州铂众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阳云岩艺宝纸品厂、贵阳市乌当区房屋征收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龙正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0112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洋蒲恒立化工有限公司、黄艳、胡斌、福泉市明美化工有限责公司、福泉市新港首映影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大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5695号原告贵州麟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增加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方兴未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尹佩、瞿阿玲、顾佳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435-143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兴盛: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程兴盛,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黔0103民初3442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03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浩、向金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胜军诉被告胡浩、向金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623民初147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在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书将生效。
道歉信
本人刘洪群,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清水村经营一家兴旺牛肉粉馆,为了提高牛肉汤的口感,将罂粟杆加入牛肉汤中进行熬制,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人已得到相应的处罚。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道歉人:刘洪群
道歉信
本人郑绍能,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撒拉溪镇戈座村经营一家砂锅羊肉粉馆,为了提高羊肉汤的口感,将罂粟杆加入羊肉汤中进行熬制,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本人已得到相应的处罚。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道歉人:郑绍能
严正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伪造、私刻我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且以我司名义签订赤水市巨洋国际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5212XH)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与赤水市巨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盛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穗住承字第18048号-补)《债权转让协议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刻我司相关印鉴,盗用我公司授权而发生的交易均与我公司无关。
我公司将保留对盗用、伪造我公司公章等涉及犯罪的行为,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通知
致佳鑫C区(御景园C1--C8栋)所有业主:
佳鑫C区(御景园)已经于2020年8月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司已多次通知业主您前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还有很多业主未来本公司交纳办证相关资料,现再次书面通知;敬请各位业主带上购房合同、付款收据、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时前来我公司开具购房发票,凭购房发票到政务中心交纳契税。然后将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的全部资料交到我司办证部,以便尽快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此通知!
贵州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通知
致佳鑫E区(农贸市场)所有业主:
佳鑫E区(农贸市场)已经于2021年7月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司已通知业主您前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还有很多业主未来本公司交纳办证相关资料,现再次书面通知;敬请各位业主带上购房合同、付款收据、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时前来我公司开具购房发票,凭购房发票到政务中心交纳契税。然后将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的全部资料交到我司办证部,以便尽快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此通知!
贵州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通知
致佳鑫A、B区所有业主:
佳鑫A、B区于2015年底已经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司多次通知业主您前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还有很多业主未来本公司交纳办证相关资料,现再次书面通知;敬请各位业主带上购房合同、付款收据、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时前来我公司开具购房发票,凭购房发票到政务中心交纳契税。然后将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的全部资料交到我司办证部,以便尽快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此通知!
贵州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本人:陆天福( 身份证号:520102196610164633)于2015年7月29日,购买未来方舟E4-3-1-14-1号房,购房合同编号:E5559,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该公司无关。
本人田英丽(身份证号:52010219581215122X)于2014年3月27日购买未来方舟E5组团3栋1单元15-2号房1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E3661)房款金额695871元(收据号:8035195)维修基金金额13917元(收据号:8035196)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杨芷涵(身份证号码:52212919890314002X)于2012年03月15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项目F4组团2栋2单元4楼3号房1套,房款首付金额:125363元(收据号:7004279),房款按揭款金额:260000元(收据号:7050592),维修基金金额:7707元(收据号:7004280)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本人田景杨,周翠春身份证号码:522226196311080075,52222619620204004X,于2012年10月30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G1组团24栋1单元3楼3号房源壹套,首付款金额:140306元,收据号:7048843,维修基金金额:9306元,收据编号:7048844,银行下款收据:325000元,收据编号:7006058,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