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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暂行规定》被公安部评选为“2020年地方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
  本报讯 近日,《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暂行规定》被公安部评为“2020年地方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据悉,《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暂行规定》是此次全国获评的56件执法制度之一,也是贵州省唯一获得评选的执法制度,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通报表扬。
  2016年以来,黔东南州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试行法制特派员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0年9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黔东南州公安局对《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暂行规定》并正式在全州推广实行。全面推行一年来,黔东南州公安执法工作得到长足进步,行政诉讼败诉、刑事存疑不诉案件双下降,得到省公安厅、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的高度肯定,曾获“2020年度全省公安目标创新项目”提名,被黔东南州委评为“州直2020年度项目创新一等奖”。
  法制特派员制度,是黔东南州公安局党委破解黔东南州公安执法监督工作困境,前移执法监督和服务关口,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根除顽瘴痼疾建章立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健全黔东南州公安机关“全流程、全要素、立体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十分重要的一环。
  (黔东南州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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