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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交警速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石开雄 李光哲)7月31日凌晨,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榕江县城往车江方向铁桥入口处的限高杆被人为损坏,倾斜在地,存在安全隐患,请出警处理。接报后,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派员出警,经现场勘验,发现设置限制通行的限高杆被人为损坏,横卧在道路中间,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现场取证后,民警快速移除路障,恢复交通通行,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经检验,被损坏的交通设施初步认定为车辆碰撞所致,且损失巨大,无法修复,肇事车辆和人员早已不见身影。鉴于此事故事发闹市、损失巨大,且驾驶人肇事逃逸,枉顾法律法规,气焰十分嚣张,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民警迅速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侦查工作。
  经初步侦查发现,7月31日凌晨,一辆红色农机车由榕江县移动公司往铁桥方向行驶,于5时30分许,行驶至黎炉线90km+650m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谨慎驾驶,致使车辆碰撞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设施(限高杆),造成交通横杆损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逃逸事故现场。
  为快速锁定涉案车辆和人员,办案民警在各方努力下,通过细致侦查和比对,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人员,于8月2日将肇事者欧某某成功抓获,并暂扣涉案车辆桂10-876XX号农机车。在民警耐心的政策引导和批评教育下,肇事者欧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及承担交通设施的维修费用。
  目前,肇事者欧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承担交通设施的巨额维修费用。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榕江交警提醒,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减轻潜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如损坏后没有及时恢复,容易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诱发二次交通事故,大家都应自觉维护交通设施,不得故意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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