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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
为迷途少年照亮回归路
听证会现场

  ■ 杨霞
  “这样的听证会很有必要,且非常有意义,既守住了法律的尺度,展示了刑法的威严,让迷途少年真正认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从而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传递了司法的温情,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关怀,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开启新的人生征程,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召开,一名听证员走出红花岗区检察院听证室后感慨道。当日,检察官、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人、义工组织代表聚集一堂,为了6个孩子的命运……
  花季少年误入犯罪深渊
  小豪、小鹏、小明、小浩、小刚、小爽(均为化名)6名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系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教养方式不当、青春期的叛逆种种因素,逐渐养成了逃课、辍学、离家出走等不良习惯,还经常与社会闲散青年混在一起。
  期间,他们认识了19岁的丽丽(化名),并在丽丽的教唆下,共谋一起“赚钱”的好路子——通过虚假招嫖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至一自建房内,随后小豪等人闯入并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
  检察官引导孩子改过自新
  该案移送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小豪等6人对自己一时糊涂参与抢劫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意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与严重性。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对小豪等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多种方式走访、询问、了解孩子成长背景和认罪态度,发现这几名孩子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叛逆心理强、家庭关系冷漠等问题,同时小豪等6人的法定代理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失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一方面要求小豪等6人定期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并联合学校、社工制定帮教计划;另一方面发出督促监护令,唤醒“甩手”家长,有效履职、修复亲子关系。在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帮教引导下,小豪等6人各自回归正途,健康、积极生活。
  不公开听证传递检察工作温度
  红花岗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陷入了沉思,如果坚持就案办案,将构成抢劫罪的小豪等6人送进监狱,有可能会断送他们的美好前程,那要怎么做才能挽救这些孩子?红花岗区检察院决定举行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于是有了开场的那一幕。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综合6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中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各方面情况反馈、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拟对小豪等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随后,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件事实和各方意见后,进行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对小豪等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这是红花岗区检察院首次联合多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今后红花岗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外部监督作用,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为更多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架起桥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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