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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法院下江人民法庭调解离婚纠纷效果好
  本报讯(薛文艳)近日,黔东南州从江县法院下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办理结果得到当事人双方认可。
  据悉,孟某与梁某于2011年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2014年10月生育一女。2018年7月以来,双方在广东省务工,由于原被告缺乏沟通交流,导致被告猜疑,互不信任而争吵。2020年3月,孟某向从江县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2021年7月,孟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长期分居造成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实,被告也有离婚的意愿,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随后,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细致分析、耐心解答后,原告也同意女儿随被告生活。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以来,下江人民法庭审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类案件,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有效预防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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