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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传递司法温暖 彰显人文情怀
  本报讯(记者 左春林 范良丽)8月4日,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三级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及工作举措,通报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暨典型案例。发布会还对两个司法救助案件现场发放救助金。据悉,这两个司法救助案件从立案到决定救助仅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体现了“贵州速度”。
  记者了解到,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民生工程”,旨在对因刑事犯罪、民事侵权等行为受到损害,通过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2018年至今年6月,贵州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469件,决定救助344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907.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131人。救助案件范围主要为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劳务等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刑事案件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被害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贵州法院始终重视对特殊群体的救助保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案件,予以及时、高标准救助。贵州法院始终重视司法救助的服务保障属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予以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优势。贵州法院始终注重全省司法救助工作“一盘棋”的统筹安排,针对我省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司法救助资金多寡不均问题,通过三级法院的联动司法救助机制,实现由上级法院救助资金的动态调整,确保救助力度和救助质量。贵州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在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贵州各级法院积极畅通救助渠道,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可以申请救助或依职权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困难的,由法官到其居住地调查家庭财产情况,代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由法官亲自上门将救助款项送到其手中,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把好事办好”。这些举措,反映出贵州法院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心系困难群众,以良好的工作面貌传递司法温暖。贵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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