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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次酒驾被严惩
  本报讯(黄坤华)三年前周某某因酒驾受处罚仍不知悔改,近日他又陪朋友喝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近日,关岭自治县33岁的周某某到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时称:7月20日其朋友来关岭县城他开设的烧烤店夜宵,他陪朋友喝啤酒至凌晨2时许,朋友们离开后,他驾驶粤S605XX号小型轿车送店里服务员准备回顶云。他认为凌晨3点过交警不会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谁知其驾车行至县城关索大道800米处,即被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夜巡民警查获。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量仪测出其血液酒精浓度达43mg/100ml,属于饮酒状态。
  随后,民警查出其2018年5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顺市公安局直属三大队行政处罚。为不影响夜查行动,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规定其在15日内到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目前,周某某到该大队接受处理,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152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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