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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
创新“3+3”工作机制力促“两法衔接”
  自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将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干实事、办实事、干成事的动力。为了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长江流域全面禁渔工作,迎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碧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通力协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建立“3+3”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渔业水域资源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力度,推动锦江河流域全面禁渔工作深入开展。
  三机关同步履职 严打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碧江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会商、座谈等方式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渔业水域资源保护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在此基础之上,碧江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同步履职、相互配合,及时总结破解工作衔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碧江区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非法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按照“两法衔接”机制第一时间通报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案件,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
  在办案中,碧江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用准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同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社会公开展示修复性司法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助力碧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同时,碧江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凸显法律威慑力和犯罪预防效果。
  三部门同步介入 确保案件质量依法行政双促进
  碧江区检察机关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大部门,按照碧江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精神,同步介入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大职能作用,依法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行政案件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可能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和审判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加强证据审查、程序审查、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做到引导参与不干预、监督到位不越位,依法促进案件质效稳步提升、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同时,针对已办结刑事案件以及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建议或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针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将犯罪嫌疑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纳入司法考量范围,维护行政权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案件,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原则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让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民刑双罚”的沉重代价。
  三层级同步联动 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2020年12月31日,碧江区举行“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仪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全区天然水域全面禁渔退捕,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碧江区委区政府闻令而动,多措并举迅速部署落实全面禁渔各项政策,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协作,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及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全域覆盖、全民参与、全面从严,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
  为了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宣传,碧江区开展了全面禁捕“八进”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网站、电视、报刊等平台宣传禁捕退捕政策法规,发放“十年禁渔”倡议书5000余份、张贴标语200余条。此外,印发了《碧江区天然河流域违法捕捞5起典型案例的通报》,组织到村到户学习120余次,开展禁用渔具网具、涉渔船舶销毁活动5次。
  为推进“十年禁渔”落到实处,碧江区建立了禁捕监管闭环机制、通报约谈机制和会商研判机制,实施台账管理,纳入全区年终绩效考核,推行日查、夜查、联查、交叉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禁渔巡查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联合开展从严打击非法捕捞、“四清四无”等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面禁渔禁捕的高压态势和工作合力。
  碧江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村支两委等联动协作,扎实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和法治宣传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共赢,对锦江河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截至目前,碧江区共查处违法捕鱼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10案件11人,提起公诉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锦江河投放鱼苗5万余尾。
  (铜仁市碧江区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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