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肖达钰莎)日前,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地方配套法规进行修订,在全国省级层面我省是第一家。
  《条例》共十章、88条,对照原条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司法保护”专章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两院”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全覆盖,从多个角度细化司法保护措施和程序。
  “网络保护”专章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发现遭受网络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网络保护”专章同时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谨慎管理成年人所使用的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避免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者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
  根据《条例》,本省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分类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排查、走访,发现未成年人因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陷入困境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