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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文物保护
   本报讯(黄禄杰)近日,因市级文物受损,遵义市正安县检察院迅速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四小时内启动保护计划。
  据介绍,位于正安县凤仪街道楼台村的石笋峰寺(石笋峰观音寺)于2003年12月5日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寺始建于清朝康熙初年,是正安县重要的宗教仪式场所和重要的景区,时常有人流来往,特别是在香会等重要日子,人流量更大。正安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检察工作中发现该寺文物建筑存在破损情况。经检察干警两次调查,发现该寺钟楼和鼓楼存在破损情况,特别是钟楼,木梁被虫蛀咬,有大量木屑漏出,屋脊存在断痕、裂痕,屋体已有一定程度倾斜。文物遭到破坏且状态持续,建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宗教文化和旅游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正安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后立即立案办理。该院于7月21日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履行对石笋峰寺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组织修缮石笋峰寺受损的建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做出反应,当日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某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检察干警一同前往石笋峰寺共同研讨文物保护修缮事宜。在现场,检察干警说明该处文物毁损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文物保护提出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就该处文物保护计划做了细致的讲解。
  文物建筑能够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物质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正安县检察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中心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配合协作,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在文物保护领域有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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