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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12·29”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0年12月29日,在黔南州荔波县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黔南州道交办牵头组织黔南州应急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深度调查组开展了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值得引起各地认真汲取教训。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2月29日,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姚某某驾驶贵J06***号小型轿车搭乘蒙某某由糖厂往水尧方向行驶,车行驶至X918线道15公里+50米处(小地名:友谊桥)时,车辆失控,坠入友谊桥下,造成驾驶人姚某某、乘车人蒙某某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姚某某醉酒后驾驶贵J06***号小型轿车,右转弯时,车辆失控驶离其行驶方向道路左侧,坠入桥下仰翻于河沟中,姚某某醉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暴露出来的问题
  1、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认真按照要求应用“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开展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不到位,没有实时更新信息。未能精准开展红白喜事打招呼,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实、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2、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交管站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不到位,交管工作检查督导不力,隐患排查失管漏管履职不够(自述事故发生点不是玉屏街道办养护,所以不开展日常巡查及隐患排查上报),未有效督促镇交管站所属人员认真开展辖区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3、农村交通协管员未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失管漏管、驾驶人及机动车户籍化管理不到位,红白喜事打招呼工作走过场。
  4、荔波县交通运输局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实,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能力不足。
  5、荔波县交通运输局重庆义伦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荔波养护中心,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道路的管理养护及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实,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
  三、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1.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不到位,交管工作检查督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将线索移送县纪监委部门处理追责。
  2.荔波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将线索移送纪监委部门处理追责。
  3.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交通协管员姚某能、覃某双、张某,未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工作存在失职。以上临聘人员已建议玉屏办事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1.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建议向荔波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荔波县交通运输局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实、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建议向荔波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重庆义伦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荔波养护中心对道路的管理养护及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实、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已将线索移交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行业部门切实加强道路的管理养护
  建议根据本次事故中暴露的问题,开展荔波县道路管理养护领域行业警示教育,在交通道路管养领域积极推行“平安交通”建设理念,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道路管养工作,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吸取教训,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深刻吸取“12·29”死亡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黔南州境内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路况及附属设施安全性能良好。
  (三)以“农村云平台”为抓手,“两站两员”建设为保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应用上,要严格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原则,要以云平台为抓手,将县、乡两级政府工作开展情况,“两站两员”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情况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在“赶集赶场、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民族节庆”等四个重要时段向市、县、乡、村、组五级责任人推送预警信息,加强事中巡查,各级政府、“两站两员”主动作为,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人,形成“节点有人守、隐患有人治、赶场有人跟、节庆有人管”的良好局面,真正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机制,无落实;有机构,无人员;有措施,无手段;有责任,无追究”的“四有四无”难题,最终实现“责任共担,安全共治”。
  (四)科学调整勤务,细化路面巡查管控
  交警部门要切实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坚持网巡与路巡相结合,对辖区事故高发时段,特别是夜间进行重点管控巡逻,做好巡逻工作台账。要加大易拥堵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周边村寨密集路段的巡逻频次和密度,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节点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部署人员定点值守,切实提高路面管事率。
  (来源: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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