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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本报讯(颜源 沈重阳)近日,贵州省高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强化政治建设、办案质效、诉源治理、均衡结案、综合效能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要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论武装,树立大局意识,高质量确保工作正确方向。要强化质效管理,高质量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做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开展审判动态性研判和即时性分析,努力发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智库”作用。要发挥案件评查作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案件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深入开展瑕疵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执法司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顽瘴痼疾。要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水平,着力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要落实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在案件评查中建立承办法官“类案不同判”说明机制,既充分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将司法公开重心聚焦于满足群众需求和保障公众参与。
  《意见》要求,要强化诉源治理,高质量推动纠纷源头化解。要引导诉讼程序外“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将“诉前调”案件计入法院、法官工作绩效评估评价机制,激发推进落实“诉源治理”的内生动力。要推进诉讼程序内“案源治理”,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导向,最大程度在当前审判程序中彻底解决矛盾纠纷。要建立“源头治理”,全省法院统筹机制,强化不同审执环节、审执领域、审判层级及审判主体之间的立审执衔接配合,提升服判息诉与裁判自动履行法律效果。要强化均衡结案,高质量促进办案良性循环。要树立均衡结案理念,狠抓审限管理关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审判流程中的审限提醒、节点禁止和审限变更管理权限设置等功能,定期开展“随意变更审限”“多次、长期扣延审限”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带动整体审判效率的提升。要巩固“双清”工作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完善“三定三逐”清理机制,把长期未结案件和超审限未结案件“双清”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和考核,做到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两手抓”,确保“双清”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要强化协调联动,高质量提升工作综合效能。要加强对下审级管理,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积极构建以审判管理机构为牵引,院长、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的大审判管理格局,不断提升司法管理体系的整体效能。要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将审判绩效与法官考核、奖惩、晋升合理挂钩。要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行立案、分案、庭审、合议、送达、归档等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的转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既符合审判实际需要又能高效运行的新机制新方法,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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