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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法院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
  ■ 胡明志 记者 罗翔
  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人民法庭扎根乡村,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是乡村振兴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7月20日,黔南州独山县法院开展以“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内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及部分人民调解员走进独山县法院上司人民法庭,举行观摩庭审、参加调解培训、举行法治座谈、建立机制联动等四大活动,共商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旁听庭审 传播法治理念
  “我丈夫是在帮你家拉东西时发生意外死的,你家应该赔偿。”
  “我一分钱都不会赔,你丈夫意外死亡不是我的责任。”
  这是当天驻村第一书记、人民调解员们在法庭现场旁听原告陆某某等人诉被告蒙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发生的一幕。承办法官通过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等,逐步推进庭审进程,还原事件真相,让旁听人员对该案件的事实逐渐明晰。
  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让旁听人员切身体会到法律的严谨与细致,感受到庭审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增强自身法治意识,为今后调处此类纠纷积累经验,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村支两委等基层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指导调解 推进诉源治理
  庭审结束后,独山县法院上司人民法庭庭长杨文俊对参与活动的驻村第一书记、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杨文俊通过选取发生在身边的、与农村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剖析,让参训人员熟悉和掌握与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他们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充实诉源治理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培训中,对于驻村第一书记、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也逐个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让参训人员掌握一些纠纷调解技巧,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村民关系更加紧张,甚至长期对立等情况。
  法治座谈 服务乡村振兴
  为深入了解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天,上司人民法庭还举行了专题座谈会,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和人民调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希望法庭多到村开展巡回审判,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一名第一书记说到,平时在村里也做了大量的普法宣传,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今天旁听了庭审,让我感触很深,最好的普法就是用身边的事去教育身边的人,希望法庭多开展巡回审判,我们组织村民来旁听,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有人民调解员在交流中说:“平时村里谁家有纠纷,大家基本都知道,其实刚产生矛盾的时候最容易调和,但往往因为我们不太会调解,也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问题,群众很少来找我们。今天听完培训,才知道经过我们这里调解的一些矛盾,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来申请司法确认,希望多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加强对司法确认工作的宣传。”
  针对座谈会上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上司人民法庭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将不断完善各项举措,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辖区基层治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辖区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庭村联动 化解矛盾纠纷
  此次法庭开放日活动,还对“庭村(社区)联动”相关机制进行了讨论。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独山县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效能,将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法庭+N”模式,主动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居)“两委”、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分流机制,激发村级调解这一源头活水,强化支持和指导村(居)“两委”、人民调解员委员会调解力度,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
  截至今年7月20日,独山县法院上司人民法庭调撤率高达93.98%,该庭还通过“庭、村联动”调解机制,诉前委托村(居)“两委”、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50起,已全部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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