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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成果
六盘水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次警示教育会议召开
北斗山监狱巩固提升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贵阳市南明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召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为一线执勤交警送“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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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法院
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成果
■ 记者 喻玉
自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贵阳市中级法院紧盯“六大顽瘴痼疾”,找准“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查纠整改,建章立制,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近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贵阳市中院通过集中学习宣讲、开展谈心谈话、设置手机彩铃、发布倡议书、严格执行每月填报、每季度研判报告制度等措施,增强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同度,切实发挥“三个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作用。组织干警填写《自查报告表》280份,其中33名干警共报告事项34条。经核查甄别,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5名干警给予提醒谈话,对1名干警给予警示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余27名干警不作违纪违规处理。
整治法院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贵阳市中院通过召开动员会、谈心谈话、发放家风建设倡议书等方式进行政策教育和思想发动,组织干警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建立干警及家属人员信息台账。商请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协助,采取“个人自查+大数据排查+人工核查”方式,汇总排查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身份信息。经排查,对1名本人经商办企业的干警给予诫勉谈话,涉及企业已注销。
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通过召开动员会、谈心谈话、部门组织学习等方式,向干警传达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的内容及要求;组织干警填写《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排查该院干警是否存在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形成自查台账。经排查,未发现该院干警存在违规借贷情况,有2名干警存在参股行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涉及的两家企业均已注销。
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贵阳市两级法院倒查30年,对1990年至2020年期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贵阳市中级法院核查认定减刑案件存在错误的有54件,均已整改;核查认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错误的有14件,已整改13件。10个基层法院核查认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错误的共计326件,已整改324件。
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针对有案不立和压案不查问题,贵阳市中级法院组织干警全面自查,采取智能化方式开展重点案件、专项案件等排查,共发现问题案件737件。其中,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当事人的起诉、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的25件;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的335件;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的7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的249件;超审限未结案3件;其他审判执行问题案件118件。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针对有罪不究问题,共排查2341件案件,其中对被告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5件案件经评查不存在违法情形。
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贵阳市中院与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防范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情况通报等机制,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发现离任人员违规从业、充当司法掮客行为隐瞒不报的,予以问责。将贵阳市法院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名册嵌入案管系统,对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在立案、审判环节实行自动对比、拦截预警。共清理2012年以来离任的167人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核查出10人共166条违规线索,移交贵阳市司法局处理,其中1人被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3人被下达督改通知或给予行业惩戒,6人不予立案。
整治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贵阳市中级法院制定贵阳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案,采取定期通报、专项督导及约谈等方式,改进工作方法,耐心释法说理,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梳理分析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深入检视司法作风、办案质效、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省高院交办的443件信访案件已化解375件,中央联席办交办的36件信访案件已化解33件,贵阳市教整办交办的36件信访案件已化解35件,省委巡视组交办的48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突出问题,为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贵阳市中院制定印发《关于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倒查追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登记立案流程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庭审行为规范》《规范离任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细则》《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管理办法(试行)》等41个制度机制;清理修订《关于登记立案工作流程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案款管理及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关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实施细则》等17个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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