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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1)鸿海管字第1号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指定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为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捌壹花园酒店三楼会议室(六盘水军分区大门旁)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会议。申报地址及联系人:1.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凉都大道西路164号2层205室,联系人:朱星律师,联系电话13086975955,邮编:553000;2.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505号工行大厦四楼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显光律师,联系电话18286892060,邮编:553537。特此公告!

道歉信
   本人李志林,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本人的行为侵犯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客观上威胁不特定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志林
2021年7月20日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杨红霞、张国英、苏涛、汤丽娜有关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753-75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1、南劳人仲字[2021]第753号:
    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杨红霞关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红霞劳动报酬人民币贰万肆仟叁佰捌拾伍元捌角零分(人民币24,385.80);二、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红霞经济补偿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肆拾柒元整(人民币31,547.00)。
    本裁决第一至二项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零分(人民币55,932.80),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由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杨红霞。
    2、南劳人仲字[2021]第754号:
    非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张国英劳动报酬人民币贰万贰仟零陆拾壹元肆角贰分(人民币22,061.42);二、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张国英经济补偿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9,000.00)。
    本裁决第一至二项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零陆拾壹元肆角贰分(人民币51,061.4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国英。
    3、南劳人仲字[2021]第755号:
    非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苏涛劳动报酬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陆拾玖元陆角玖分(人民币11,669.69);二、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苏涛经济补偿人民币壹万零玖佰贰拾叁元整(人民币10,923.00)。
    本裁决第一至二项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陆角玖分(人民币22,592.69),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苏涛。
    4、南劳人仲字[2021]第756号:
    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汤丽娜关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汤丽娜劳动报酬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陆拾伍元叁角柒分(人民币34,965.37);二、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汤丽娜经济补偿人民币伍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整(人民币53,859.00)。
    本裁决第一至二项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捌佰贰拾肆元叁角柒分(人民币88,824.37),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由被申请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汤丽娜。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声明
贵州省博德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遗失以下合同:
HTDJB-GZBD-20210409-0025-0001,
HTDJB-GZBD-20210709-0008-0002,
HTDJB-GZBD-20210709-0027-0001,
HTDJB-GZBD-20210719-0034-0001,
HTDJB-GZBD-20210517-0022-0001,
HTDJB-GZBD-20210428-0019-0001,
HTDJB-GZBD-20210428-0021-0001,
HTDJB-GZBD-20210511-0026-0005,
HTDJB-GZBD-20210319-0012-0001,
HTDJB-GZBD-20210621-0021-0001,
HTDJB-GZBD-20210402-0012-0001;
凯里博德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合同:
HTDTB-KLBD-20210226-0006-0001,
HTDJB-KLBD-20210416-0005-0001;
铜仁碧江区博德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合同:
HTDJB-TRBD-20210510-0001-0001,
HTDJB-TRBD-20210518-0001-0001,
HTDJB-TRBD-20210525-0001-0001;
遵义博德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HTDJB-ZYBD-20210325-0007-0002;
毕节博德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HTDJB-BJWL-20210315-0001-0001;
遵义领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据: 
0009309,0009308;
贵州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据:
GY19073010135748,GY19073010132179。
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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