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分类公告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进、代天兰:

本院受理(2021)黔0112民初1580号原告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份有限公司诉杨进、代天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2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龙堂保、龙飞:

本院受理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12民初1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云福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平、贵州恒丰宏宇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云上农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巍、达安艳:

   本院执行杭州惠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恒丰宏宇商贸有限公司、赵平(2020)黔0115执198号案件中,杭州惠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贵州恒丰宏宇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云上农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巍、达安艳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1)黔0115执异219号立案受理。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州云福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平、贵州宏宇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云上农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巍、达安艳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及听证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囿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邱梅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768-1、第768-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囿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邱梅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的劳动报酬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贰元整(5,752.00);二、驳回申请人邱梅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邱梅与被申请人贵州囿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邱梅关于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黄锦玥、莫廷配、张淑淑、余健、王志春、蒙焕平、吕国倩有关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519、523-525、527、531-5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1、南劳人仲字【2021】第519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黄锦玥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2,750.00);二、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黄锦玥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人民币1.200.00)。
2、南劳人仲字【2021】第523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莫廷配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陆仟贰佰柒拾元整(人民币6,270.00);二、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莫廷配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壹仟壹佰零玖元玖角陆分整(人民币1,109.96)。
3、南劳人仲字【2021】第524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淑淑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人民币2,300.00)。
4、南劳人仲字【2021】第525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余健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叁仟元整(人民币3,000.00);二、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余健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人民币1,200.00)。
5、南劳人仲字【2021】第527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志春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2,500.00)。
6、南劳人仲字【2021】第531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蒙焕平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叁仟元整(人民币3,000.00);
二、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蒙焕平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人民币1,200.00)。
7、南劳人仲字【2021】第532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吕国倩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3,500.00);二、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吕国倩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人民币1,200.00)。
以上裁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黄锦玥人民币叁仟玖佰伍拾元整(人民币3,950.00);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莫廷配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玖元玖角陆分整(人民币7,379.96);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淑淑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人民币2,300.00);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余健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人民币4,200.00);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王志春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2,500.00);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蒙焕平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人民币4,200.00);由被申请人贵州易风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吕国倩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人民币4,700.0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