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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案 教育一片
贵州省首例珍稀植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王朝江
  2020年以来,贵阳市修文县检察院把维护生物多样性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工作来抓,办理的诉林业主管部门对修文县境内珍稀植物保护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获法院采纳并作当庭判决,这是贵州省首例珍稀植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领域具有开创性和代表性的案件。
  2020年4月以来,修文县检察院根据省、贵阳市检察院的工作安排,结合修文县珍稀植物资源名录及分布情况,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林区对珍稀植物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及时了解珍稀植物的生长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珍稀植物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导致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篦子三尖杉、榉木、香果树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铁坚油杉、岩生红豆树等珍稀植物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的情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因林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该院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对该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为切实解决好修文县境内珍稀植物缺乏有效保护措施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对珍稀植物保护工作落实落细。日前,修文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受邀专家、贵州大学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安明态教授建议,相关林业部门要对县域内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要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采取设立保护点、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方案等措施,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管护机制;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保护意识;呼吁社会重视珍稀植物保护,把珍稀植物保护放到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样高度,修复自然环境生态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林业主管部门表示,将根据听证会及法院判决情况,及时启动调查工作,对修文县珍稀植物进行彻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推进珍稀植物保护常态化。
  6月22日,该案在清镇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为突出庭审效果,把公益保护落到实处,修文县检察院申请由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杨成华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对珍稀植物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和保护措施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供法庭参考。庭审中,修文县检察院以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举证、质证,围绕修文县境内珍稀植物现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和目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发表出庭意见,当庭建议林业主管部门对现实威胁比较突出的珍稀植物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委托专家对修文县珍稀植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管护机制。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保护意识,呼吁社会重视珍稀植物保护,修复自然环境生态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清镇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决被告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修文县境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林业主管部门当庭表示,将根据庭审判决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修文县检察院邀请新闻媒体全流程宣传报道,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让公众参与到珍稀植物保护中来,呼吁全省乃至全国上下重视珍稀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努力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案件判决后,及时和贵阳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接,以案例为牵引,督促贵阳市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珍稀植物保护,形成对珍稀植物保护的浓厚氛围。把珍稀植物保护的办案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办案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通过普法宣传,警示和震慑侵害珍稀植物违法行为,努力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野生植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为建党100周年的一次献礼。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修文县珍稀植物保护工作,确保保护工作落细落实,珍稀植物濒危或受威胁的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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