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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押运分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何世斌有关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30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确认申请人何世斌与被申请人贵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押运分公司2011年5月19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康玉峰、吴小静、李丹玉、王丁、赵光芝、邓君、罗琴:

本院受理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3759号、3761号、3762号、3763号、3764号、3766号、376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派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捷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张云伟有关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44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非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一杭州派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云伟工资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贰拾贰元整(人民币28,222.00);二、驳回申请人张云伟向被申请人二贵州捷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张关于工资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张云伟关于加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第一项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贰拾贰元整(人民币28,222.00),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杭州派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云伟。
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创新速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鲁珊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36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廷芬、沈有桃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304、1305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杰顺好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35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1)鸿海管字第1号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指定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为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2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批准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的规定行使权力。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向管理人清楚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9月3日下午14:3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捌壹花园酒店三楼会议室(六盘水军分区旁)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会议。
申报地址及联系人:
1.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凉都大道西路164号2层205室,联系人:朱星律师,联系电话13086975955,邮编:553000;
2.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505号工行大厦四楼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显光律师,联系电话18286892060,邮编:553537。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购房人杨胜荣,身份证号:522229196610030018,于2012年12月2日订购花果园3期M区9栋3单元38层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收据(金额136658元,票据号0000125807)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胜荣 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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