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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纠纷化解机制分流诉讼纠纷
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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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辩论
■丁艳红 宋宏芬
“犯罪嫌疑人于海(化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我们不能被于海蒙骗、被辩方误导,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今天,倘若我们放过了滥用权力的于海,明天,势必有更多的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唯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唯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于海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在刑事司法案件中,只有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才能更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希望以本案为戒,对广大公职人员敲响警钟:权力不可滥用,有权不能任性,守法合规方能行稳致远”。
模拟庭审辩论中,控辩双方虽然观点不一,但都跳出了辩论本身,结合案件开展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7月16日,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职务犯罪案件模拟庭审辩论,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第九检察部以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为蓝本,进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模拟庭审对抗练兵。辩论一开始就呈现出激烈的交锋。第三检察部组成的控方认为,于海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给情人所在公司,为其情人获得了公司的高额奖励,最后造成出借公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既侵害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秩序,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又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构成挪用公款罪,择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第九检察部组成的辩方从出借公款经过单位决策、所获奖励不属于个人利益、行为只侵犯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自由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出借公款是个人拍板还是集体决策、公司给犯罪嫌疑人情人的回报是奖励还是非法利益、两罪择一重罪论处还是只构成一罪等法律和事实问题展开辩论。总结陈词阶段,双方既重申己方观点,又围绕人情、法理开展警示教育。
干警们纷纷表示,这次岗位练兵是一次生动的专业课堂,控辩双方出口成章、妙语连珠,集知识性、实用性、观赏性为一体,体现了公诉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素养;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看到了在贪欲面前丧失理想信念,淡漠法治观念,最终只能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案为鉴,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讲政治,敢担当,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多为群众干实事、干好事,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公仆。
省检察院机关120余名干警观摩了模拟庭审辩论并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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