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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检察院追赃挽损为民解忧
   本报讯(吴迪)近日,黔南州罗甸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赵某某、何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在2021年3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万余元的烟、酒、手表等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部分被盗物品并发还给被害人,但仍有被盗部分物品已丢失,被害人的损失没有挽回。
  为切实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退赃退赔,最终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退赃退赔,并希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之后,承办检察官与赵某某、何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赵某某、何某某的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退还赃款的工作。
  7月8日,赵某某、何某某家属将退赔款交至罗甸县检察院。收到退赔款后,罗甸县检察院、罗甸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了退赃现场会。退赃会上,赵某某、何某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希望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接过追回的2万余元现金,连声道谢。
  通过这次退赃活动,不仅及时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向社会展示了罗甸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拉近了检察官与群众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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