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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新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本委受理徐秋月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28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合商汇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全永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28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成都哈歌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施胜铭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32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9月29日下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肖德永:
本院受理吴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施秉法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遗失声明
购房人陈浪,身份证号520122198902043432,共有人潘红,身份证号522423198908202347于2013年8月9日订购花果园三期J区5栋2单元9层7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收据(金额80704元票据号0000375204金额188000元票据号0000336870)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声明人:陈浪潘红。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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