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贵州为国家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奠定基础
  ■记者 任莉 范良丽 喻玉
  “环境司法的发展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现代治理体系的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在这一方面,贵州在全国应该说是比较领先的。”7月12日,在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生态文明法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治理”主题论坛召开前,该论坛重要嘉宾——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秦天宝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呵护青山绿水、守护好蓝天白云,多年来,贵州在探索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的道路上,一直坚持不懈奋进着,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2007年11月20日,贵阳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诞生,是我国首个环保法庭。从成立至今,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探索的一系列特色实践,为环境司法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的环境法庭,在清镇市环保法庭的引领下,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做环保法庭。此举最大的作用就是直接推动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厅的成立,这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发展,可以说贵州开创了一种先河,为国家层面环境司法的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贵州的实践对于全国生态文明法治的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意义都非常重大。”秦天宝对此高度评价。
  采访中,秦天宝还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在生态环境司法上有很多创新之处,如在环境资源司法的理念、机构、人员、规则方面,都有自己的创新和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国生态环境司法在全球已逐渐处于领先地位。
  “一是在理念方面,我们以人民为根本,用最严格的法治,最严密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整体系统化等环境司法理念是非常领先的;二是环境资源司法机构的发展,目前,全国的环保法庭已将近2000家,这个数量在全世界领先;三是在人员方面,现在已有越来越多专门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同时具有环境资源审判能力、专业知识的法官。”秦天宝表示,在环境资源司法规则建设方面,当前我国创新的惩罚性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异地支付等方法,在国际上也都是领先的做法。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