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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法院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龙丽舟 记者 罗翔)日前,黔南州贵定县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依法审结该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以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福泉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的起诉画上完美句号。
2019年8月,福泉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福泉市某生态农牧公司在养殖生猪过程中,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福泉市检察院向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及检察意见,随后,福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仍未依法履职,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该生态农牧公司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贵定县法院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与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促成被告要求福泉分局督促该生态农牧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改,公益诉讼起诉人福泉市检察院对环境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良好局面。该生态农牧公司已完成清栏、废水粪渣清理、死亡林木补种、污染地块修复等十三项整改项目,并已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内的三名资深专家的查验评估。
公益诉讼起诉人福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履行职责,其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遂申请撤回起诉,贵定县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贵定县法院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使该案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亦在该案的审判实践对行政公益诉讼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诉中环境修复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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