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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本报讯(记者 罗华)日前,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履职显担当,用监督促成效,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隐患,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实见效,向公交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杜绝公交司机“酒驾”“醉驾”,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日前,云岩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贵阳市公交车司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载有20多名乘客的公交车上路营运并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监管不严、公交司机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公交车发车点未配备酒精测试检测仪器等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交安全问题,近日,云岩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当面听取该公司的意见。检察建议宣告现场还邀请了贵阳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分局相关领导及办案民警参与并发表意见,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检察建议对公交公司提出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测试;所有发车点配齐酒精测试检测仪器并做好驾驶员发车前检测。同时检察官要求公交公司在一个月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云岩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着力提升检察服务水平,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效果,以检察建议守护好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办案履职为民服务的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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