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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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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
对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本报讯(郑萍 程新栋)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确保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近日,福泉市检察院联合福泉市教育局组成监督组,在福泉市辖区内随机抽取7所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托辅中心)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此次监督重点围绕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托辅中心)是否按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开展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查看关键重点区域等方式开展。
此次监督发现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托辅中心)在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工作中均存在不同情况的问题。比如: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力度不够;部分教职工还不清楚内容,民办培训机构(托辅中心)未组织传达学习;校园预防性侵害措施不足。未设立防性侵害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关键重点区域未覆盖监控,现有监控视频保存时效达不到90天;谈心谈话深度不够。未对于移民安置区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深程度谈话;宿舍管理不规范。女生宿舍没有来访登记,宿管员存在脱岗等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组现场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并将督促落实。
为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落地见效,下一步,福泉市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等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措施的落实,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坚持对校园性侵害“零容忍”,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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