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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省珏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彭贵、罗成有关工资、违约金及利息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9-2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1、南劳人仲字【2021】第19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省珏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成2019年4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人民币37,990.00);二、驳回申请人罗成关于违约金及利息的仲裁请求。
  2、南劳人仲字【2021】第20号: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省珏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彭贵2019年4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人民币43,180.00);二、驳回申请人彭贵关于违约金及利息的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州省珏石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给申请人罗成人民币共计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人民币37,990.00);支付给申请人彭贵人民币共计肆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人民币43,180.0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贵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韦国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字【2021】第1296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腾丽霞、赖莉、汪劲春:

  本院受理了原告王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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