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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助古稀老人实现“老有所养”
本报讯(陆世华 杨梅)“检察官你好,我的银行账户已能正常使用,谢谢你的帮助。转了300元钱到我母亲账户上,以后我都会按时转给她。”7月4日,黔东南州镇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到一位在外务工当事人发来了的手机短信。
短信内容的起因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另一位当事人是其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膝下的七个子女都未尽到赡养义务,走投无路的老人便将其中一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案件执行完毕后,因被冻结执行的银行账户未解除,当事人认为已影响其生产生活,遂向检察机关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为既做到对执行活动的有效监督,又能妥善处理老人今后的养老问题,办案人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和释法说理,并决定召开听证会,为群众切实解决实事。6月30日,听证会在镇远县检察院召开,会议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村委会支书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解除冻结账户的监督意见。同时,听证会对老人的儿媳妇阐明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并告知老人有权利向其他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或履行赡养义务。并建议村委员会增强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村委会职能,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增强人人敬老养老的法律意识。检察机关在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必要时可提供法律咨询或支持弱势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远在他乡务工的当事人告知听证情况和案件办结结果,向其耐心宣传赡养老人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申请事项得到圆满解决后,十分感激,因此向案件承办检察人员发来上述信息,承诺承担起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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