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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本报讯(记者 喻玉)为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省法院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省府院联动机制由省政府相关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高院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召集人,省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省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省府院联动机制旨在建立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防范化解营造重大风险,为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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