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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多措并举推进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工作,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0596人,起诉12939人,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658件。
在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往往容易被成年人教唆、利用而协助进行毒品犯罪,成为犯罪工具。此外,未成年人因身心不成熟,也容易被引诱参与吸毒,引发次生犯罪,为社会发展制造潜在隐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依法从重打击引诱、胁迫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或吸毒的行为。如六盘水张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张某某向未成年人兜售零包毒品,并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在家中共同吸食毒品,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以引诱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预防和治理青少年涉毒犯罪,省检察院依法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尺度、确保预防和治理实效。2020年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办理少量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少量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向在校生贩卖毒品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被害人系青少年的少量毒品犯罪量刑尺度更细化;2021年4月,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打击毒品犯罪适用刑法量刑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于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方针。为办理青少年涉毒犯罪,预防青少年远离毒品提供了明确原则依据。此外,针对毒品案件管辖问题,省检察院还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打击外流毒品犯罪和办理跨区域毒品案件管辖配合协作机制》规定,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依法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依法惩戒与依法挽救相结合,宽容但不纵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一方面,加大对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于办理的此类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挽救帮教力度。如遵义市王某某贩卖毒品案,未成年人王某某陪同罗某某贩卖零包毒品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有教育、感化、挽救的余地,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在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王某某改掉了不良习性,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活动、节点、平台为依托,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利用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禁毒教育基地、检察微信服务平台等开展禁毒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震慑,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和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推进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2018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进校园开展禁毒法律知识讲座2000余次,将预防毒品犯罪的内容融入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宣传中,引导青少年辨识毒品,从小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以检察建议为抓手,积极参与禁毒治理。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预防青少年远离毒品危害存在的漏洞,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和防范措施。如铜仁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吸毒人员系铜仁市某中学外籍教师,遂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教师招录审核,加强学校监督管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得到当地教育部门的书面回复和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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