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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彰显司法温度
庭审现场
本报讯(吴迪)矮小的桌椅,键盘的敲击声,严肃的话语声,这里正在进行的是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右腿骨折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家中养病。为了让审判工作顺利开展,6月9日,审判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一行人前往学府家园,将法庭“搬到”被告人王某某家中。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王某某拿着判决书说:“谢谢检察官,谢谢法官,谢谢你们考虑到我的身体情况,我现在真的很懊悔!”黔南州罗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以案释法,叮嘱王某某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
罗甸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人性化办案方式贯穿到具体案件中,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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