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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承诺法院:罚款1万元
本报讯(李杨)近日,遵义市绥阳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道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罚款1万元。
据悉,陈某道未经批准,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占有绥阳县旺草镇一社区集体土地修建砖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绥阳县综合执法局对陈某道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鉴于陈某道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绥阳县综合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赶赴现场查看违占违建情况,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陈某道全面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陈某道向法院表示需要时间来处理土地上堆积的砖块和水泥罐,承诺一定会履行法律义务,并保证在2021年5月30日前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否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见其态度诚恳,法院应许。
然而两个月过去了,陈某道并未履行承诺,法官多次勘察现场,无论怎样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却直言“不拆”。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才清醒地意识到法律不是“游戏”,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愿意用切实行动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鉴于申请人同意陈某道延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不过,承诺却不履行,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陈某道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陈某道当庭认罚,立即缴清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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